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一)

(一) 政策和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没有把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提高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加以认识。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认为,向学生收费只要是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就是合理的,只要不装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法。有的认为教育资源应进行产业化、市场化配置。这些认识不仅不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也违背了《价格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