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六)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六)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六) 拟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