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五)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五)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五) 持少数意见的承办法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