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一、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一、 一、 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的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 调整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全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人数由原规划8.3万人,增加到12.5万人。其中:湖北省2.5万人,全部在本省非库区县安置;重庆市10万人,… (二) 重庆市三峡库区出市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外迁农村移民)7万人,分配给以下省(市)进行安置: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 (三) 1999年底以前,11个省(市)要做好试点方案,2000年完成安置试点任务,并编制好本省(市)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从2001年至2003年上半年,要全… (四) 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方案和总体规划由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迁出地省(市)人民政府后,由迁入地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备案。外… (五) 11个省(市)在确保完成分配的外迁农村移民安置任务的同时,对于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外迁到本省(市)的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仍然要给予支持和照顾。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