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二)

(二) 重庆市三峡库区出市外迁安置的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外迁农村移民)7万人,分配给以下省(市)进行安置:四川省9000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上述11个省(市)要各选择一个县进行接收外迁农村移民安置试点,每个试点县接收安置150户,约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