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现对2011年6月24日公布、201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作如下修改: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现对2011年6月24日公布、201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