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 本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证监会网站。 相关版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