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二十、

二十、 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第三款修改为“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