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