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 十一、 十一、 将第十八条中“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修改为“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