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四十四、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四十四、 四十四、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并删除第二款。 此外,对章节进行了划分,并对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6年2月5日起施行。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四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