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四十四、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并删除第二款。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本决定自2006年2月5日起施行。 四十四、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并删除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6年2月5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