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二十三、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在科学技术部门户网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或者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媒体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