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五)

(五)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