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四)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四)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四) 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