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三)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三)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三) 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