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二、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