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七、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七、 七、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