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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3. 六、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查封的涉案财产。”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六、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查封的涉案财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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