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第三条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障措施公告实施期间,保障措施产品范围的调整均需在外经贸部相关对外公告中确定,海关自公告规定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