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外经贸部保障措施公告产品范围的调整程序按本规则进行。

保障措施公告产品范围的调整程序包括申请程序和外经贸部受理申请、调查、决定及相关公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