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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认真组织核查。各保监局要对辖区保险企业、保险公司上级单位要对下级单位的自评报告认真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办法,对本辖区和本系统的自查自纠情况重点进行核查。核查中不仅要查做了些什么,还要查做得怎么样。中国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做好接受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