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6、 哪些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了控制,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增长方式有了怎样的转变。 二、 检查评估的方法 (二) 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二) 6、 哪些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了控制,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增长方式有了怎样的转变。 二、 检查评估的方法 (二) 认真进行自评。各单位要根据检查评估细则,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方面逐条款认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逐级向上报告。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检查评估专题报告;保险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根据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的要求,及时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情况上报该保监局和总公司。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