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7. 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7. 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 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