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引用
-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九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2019)
-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三、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一)
- 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