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已批准减征消费税的车型,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可能影响污染物排放的部件;如有更改,必须重新申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