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使他人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