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七十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在人员录用、招聘、考核、晋升职务、晋升级别、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调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被引用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