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5. 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2024年) 5. 5. 监督标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意见规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 (1) 超越职权的; (2) 主要证据不足的; (3)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4) 违反法定程序的; (5) 明显不当的; (6) 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的。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