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