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