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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境内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协助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协助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从事保险诈骗活动的,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协助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工作人员或保险代理人以及涉案机构和营业场所由当地保监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