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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在境内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境外居民或境外保险公司未构成犯罪的,由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142条、第149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已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保监局不再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