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一、 对非法保险活动的处理措施 (三)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三) 一、 对非法保险活动的处理措施 (三) 已在境内设有分公司、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营业性机构的境外金融、保险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其所属的境外保险机构涉嫌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由中国保监会致函其集团公司,请其调查核实情况并作出处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