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受检者的检查费用不得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报销,由使用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