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三)
(三) 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把撤除已超过批准期限、还清贷款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点)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继续查处并纠正多部门上路执法和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及时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对已列入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名单后“三乱”问题又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坚决从名单中撤下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继续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任何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治理整顿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问题。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