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二)

(二) 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通过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的落实,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开展对报刊征订摊派和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实行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2002年内制定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农村用电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普遍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其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