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四)
(四) 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从领导机关抓起,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文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