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文书或资料可作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文件或文书、通报和督查文件。
对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存在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文件。
其他经认定可作为采信依据的文件、文书或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文件或文书、通报和督查文件。
对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存在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文件。
其他经认定可作为采信依据的文件、文书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