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拟信息公开或公开内容有异议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可向实施信息公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提出处理意见。从业单位或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