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公路建设市场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 第七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确定,其程序为: 第八条 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和继续教育的培训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因故无法参加某一时段评标时,可事先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主屏蔽,1年之内自主屏蔽次数不得超过5次,总… 第十三条 国家审批(核准)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式直接确定…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确定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1名专家,不得抽取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抽取使用程序如下: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半年: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1日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