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近亲属;
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招标人应按前款规定设定回避条件,禁止以其他各种理由排斥或限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加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