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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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