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