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