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评标标准和方法;
工期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