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评标标准和方法;

工期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