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