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2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