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拟将投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