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章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时应当携带警棍、催泪喷射器、手铐、警绳等驱逐、制服、约束性警用器械。按照上级指令执行查缉暴力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携带枪支、… 第三十条 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下列先期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遇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通知卫生行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 第三十五条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